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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废车辆公告

    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六部委国经贸经[1997]456号的联合通知要求,出租车或营转非机动车使用年限8年强制报废。请达到报废期的机动车所有人持相关手续(1、提交机动车2、身份证3、行驶证4、车号牌5、登记证6、市场物资回收公司六联单)到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4号、5号、6号、7号窗口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。如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的,将按强制报废车处理。

葫芦岛市交警支队车管所

2008年01月份 报废车辆名细
2008年02月份 报废车辆名细
2008年03月份 报废车辆名细
2008年04月份 报废车辆名细
2008年05月份 报废车辆名细
2008年06月份 报废车辆名细
2008年07月份 报废车辆名细
2008年08月份 报废车辆名细
2008年09月份 报废车辆名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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